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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版消防工程师三门教材勘误!

2016-07-13 消防百事通

技术实务教材勘误

  页码:P57

  原文:2.难燃性。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修改: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1999年修订、2001年修订)》附录B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页码:P77

  原文:五、城市交通隧道的防火分区

  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修改: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2.1.9条


  页码:P146

  原文: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最后一句: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地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修改: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1999年修订、2001年修订)》第3.1.18条


  页码:P173第10行

  原文:当设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lL/s;

  修改: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lL/s;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5.3.2-2


  页码:P179倒数第12行

  原文:2)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如下:

  修改: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火栓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建筑如下: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2.2条


  页码:P181第7行

  原文:不分区消防给水方式。整栋大楼采用一个区供水,系统简单、设备少。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l.OMPa,或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时,可采用此种给水方式。

  修改:不分区消防给水方式。整栋大楼采用一个区供水,系统简单、设备少。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l.OMPa,或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2.40MPa时,可采用此种给水方式。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6.2.1-6.2.2


  页码:P309第一行

  原文:自然通风开启外窗有效面积不应小于地面的1%;

  页码:P310倒数第7行

  原文:⑤走道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建筑物,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2时,除排烟窗的设置高度及开启方向可不限外,其余仍按上述要求执行。存在问题:与2014版教材不一致,且没有相应规范支撑。2014版教材数据是来源于《建筑排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2015草稿),上海消防局曾杰在14年宣贯时引用的是14版教材数字。但目前该规范未正式发布。建议考生暂时隔离该知识点。


综合能力教材勘误

  页码:P37倒数第5行

  原文:对于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检查其他围棚高度不小于1.5m

  修改:对于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检查其他围棚高度不小于1.8m

  依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4.0.9条


  页码:P81倒数第6行

  原文:(1)在导线不良的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38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440V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修改:(1)在导线不良的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100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150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5.3-1-1)


  页码:P94第2行

  原文: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且B≤检查项的10%,且B+C≤20%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修改: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且B≤B≤2,且B+C≤6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3.2.18条


  页码:P126倒数第12行

  原文:消火栓井内径不应小于1m。

  修改:消火栓井内径不应小于1.5m。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2.1条


  页码:P128第一行

  原文:④室内消火栓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设按钮保护设施,与按钮相连接的控制线应穿管保护。

  修改:④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以作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19条


  页码:P128第12行

  原文: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160°;

  修改: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120°;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2.3.10-4条


  页码:P160第9行

  原文:4)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应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月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修改:4)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应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泵应每周启动运转一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周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依据:《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2014)第10.0.5条


  页码:P230第2行

  原文:4)经测力计实测检查,开启力不大于50N;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65°,箱盖开启角度不小于100°。

  修改:4)经测力计实测检查,开启力不大于50N;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60°,箱盖开启角度不小于100°。

  页码:P231倒数第16行

  原文: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65°

  修改: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60°

  依据:《灭火器箱》(GA139-2009)5.4.3开门式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60°,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00°。《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3.2.3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


  页码:P264倒数第5行

  原文:4.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备电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时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备电工作时间不小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3倍,且不小于2h。

  修改:4.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备电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时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备电工作时间不小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3倍,且不小于3h。

  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第6.3.7.5条


  页码:P458

  修改后:

  静水压力测试:使用消火栓系统试水装置,选择最不利处消火栓,连接压力表及闷盖,开启消火栓,测量栓口静水压力。(注:一类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高层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动压测试:使用消火栓试水检测装置,打开闷盖,按设计出水量开启消火栓,启动消防泵,测量最不利处消火栓出水压力。(注: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可以参看表1。

  使用消火栓系统试水检测装置,打开闷盖,按设计出水量开启消火栓,启动消防泵,测量最有利处消火栓出水压力。(注:栓口出水压力不应大于0.5MPa,如大于0.7MPa,消火栓处应设减压装置)。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2-1/7.4.12-2条


案例分析教材勘误

  页码:P35第3行

  原文:②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5m。

  修改:②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2.2-4条


  页码:P35第17行

  原文: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修改: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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